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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请丙装修公

甲、乙二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装修费用100万元。丙向乙请求支付,但乙只同意付款40万元。后乙欲将该住房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 C、对丙公司剩余60万元的装修费用,只能向甲请求支付
  • D、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 甲、乙二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请丙装修公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选项BD: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本题中,甲乙对各占份额没有约定,按照出资比例确定时,甲占60%(90/150)<2/3,乙占40%,因此,甲对房屋的装修、乙转让房屋所有权,均须征得对方同意。(3)选项C:(不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丙公司的装修费用,可全部向甲或者乙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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