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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公民李某被公司派往A国工作6个月,在A国工作期间,工资由公司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支付,每

2015年中国公民李某被公司派往A国工作6个月,在A国工作期间,工资由公司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支付,每月工资折合人民币50000元,并由该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李某取得A国劳动报酬折合人民币40000元,按A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2015年李某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 A、2430
  • B、1110
  • C、2400
  • D、3510

  • 2015年中国公民李某被公司派往A国工作6个月,在A国工作期间,工资由公司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支付,每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工资薪金所得抵免限额=[(50000-4800)×30%-2755]×6=64830(元)
    已由分支机构代扣代缴税额=10000×6=60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抵免限额=40000×(1-20%)×30%-2000=7600(元),在境外已经缴纳税款10000元。
    抵免限额=64830+7600=72430(元)>境外实
    际缴纳税款=60000+10000=70000(元),
    所以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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