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度委托建筑公司建造住宅楼,其中:该住宅楼80%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7648万元;其余部分暂时对外出租,本年度取得租金收入63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项目相关的成本、费用如下:(1)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1400万元。(2)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42万元。(3)前期拆迁补偿费9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100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60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43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利息费用370万元(利息费用虽未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但不能准确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412.99万元(不含印花税)。其他相关资料: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9%。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共计( )万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153.6+1800)×9%=265.82(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412.99万元;加计扣除费用=(1153.6+1800)×20%=590.72(万元);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153.6+1800+265.82+412.99+590.72=4223.1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