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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和B企业是关联企业,A是医药制造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B是医药销售企业根据分摊协议

A企业和B企业是关联企业,A是医药制造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B是医药销售企业。根据分摊协议,A企业在2018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40%归集至B企业扣除。A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未考虑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假设2018年B企业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万元,2018年A企业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980万元,B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未考虑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请问2018年A企业和B企业总计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 A、280
  • B、392.5
  • C、107.5
  • D、557.5

  • A企业和B企业是关联企业,A是医药制造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B是医药销售企业根据分摊协议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医药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30%,2018年A企业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980万元,A企业2018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6000×30%=1800(万元),A企业归集到B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800×40%=720(万元),A企业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980-1800=180(万元),而非1980-720=1260(万元)。2018年A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1800万元,而企业实际发生1980万元,应该进行纳税调增180万元。再考虑A企业将720万元广告费归集到B企业扣除,所以应该进行纳税调增。所以A企业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180+720=1900(万元)。所以2018年A企业实际的应纳税额=1900×15%=285(万元)。
    B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15%,2018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3000×15%=450(万元)。B企业实际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50+720=117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450=150(万元)。由于B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未考虑广告费的纳税调整),所以2018年B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450万元,而企业实际发生600万元,应该进行纳税调增600-450=150(万元)。再考虑从A企业归集来的可以扣除的72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需要进行纳税调减。所以B企业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150-720=430(万元)。所以2018年B企业实际的应纳税额=430×25%=107.5(万元)。2018年A企业和B企业总计应纳企业所得税=285+107.5=3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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