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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5年3月6日来华,12月2

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5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
  • A、282
  • B、283
  • C、284
  • D、285

  • 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5年3月6日来华,12月2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24+31+31+30+31+30+19.5=283(天)。或者是用倒算的方法,一月、二月、三月、六月、十二月不在华的工作天数分别是31天、28天、5.5天、6天、11.5天,不在华工作天数总共是82天,所以在华工作的天数=365-82=2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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