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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A制药公司为摆脱经营困境,经股东会讨论决定从其投资方之一的甲个体工商户借款500万元,

2015年初,A制药公司为摆脱经营困境,经股东会讨论决定从其投资方之一的甲个体工商户借款500万元,同时与公司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向本公司职工个人借款200万元,共计7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一年。上述借款年利率为7%,利息按月支付,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股东甲个体工商户投资200万元)。B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归还境内关联企业一年期借款本金100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80万元,关联企业对B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为400万元,B公司的实际税负低于该关联企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A公司和B公司2015年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总计为( )万元。
  • A、90
  • B、30
  • C、78
  • D、110

  • 2015年初,A制药公司为摆脱经营困境,经股东会讨论决定从其投资方之一的甲个体工商户借款500万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1)A公司向股东甲借款可扣除的利息支出:
    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500÷200=2.5:1,大于规定比例,另外,约定利率7%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所以向股东甲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能全额税前扣除。
    ①调整后的借款额=200×2=400(万元);
    ②可扣除的利息支出=400×5%=20(万元)。
    (2)A公司向职工个人借款可扣除的利息支出=200×5%=10(万元)。
    (3)由于B公司的实际税负低于该关联企业,所以不用考虑关联企业的债资比例问题,但一定要考虑法定利率限制的问题。B公司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1000×6%=60(万元)。
    A、B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总计=20+10+6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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