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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某居民企业向其控股95%的关联企业转让一项5年的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总收入360

2015年11月,某居民企业向其控股95%的关联企业转让一项5年的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总收入3600万元(其中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收入2700万元,与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200万元,转让设备、仪器等非技术性收入500万元,转让后的咨询收入200万元)。该项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计税基础为900万元,在使用期间已按规定摊销扣除了120万元,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20万元。则该企业当年取得的转让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200
  • B、250
  • C、100
  • D、125

  • 2015年11月,某居民企业向其控股95%的关联企业转让一项5年的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总收入360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也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即: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其中,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该企业2015年度技术转让所得=(3600-500-200)-(900-120)-20=21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100-500)×25%×5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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