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税务师

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合伙企业借款300万元,由丙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乙合

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合伙企业借款300万元,由丙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乙合伙企业、丙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甲公司又以一张汇票出质,与乙合伙企业签订了质押合同: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合伙企业,但未办理出质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质押合同无效
  • B、抵押权设立无效
  • C、质权设立无效
  • D、抵押合同无效

  • 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合伙企业借款300万元,由丙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乙合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1)选项AC: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交付质押财产为生效要件。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2)选项B:法定登记(强制登记)的抵押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这些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设立。(3)选项D: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198200.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