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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拖欠2016年度增值税42万元,催款无效,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2017年3月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开

某公司拖欠2016年度增值税42万元,催款无效,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2017年3月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扣缴所欠税款,这一行政行为属于( )。
  • A、税收保全措施
  • B、提供纳税担保
  • C、强制执行措施
  • D、税务行政协助

  • 某公司拖欠2016年度增值税42万元,催款无效,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2017年3月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开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査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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