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性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条件。2019年12月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5万元。购进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3万元,其中10%的服务用于提供适用简易计税的服务,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3万元。假设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勾选抵扣。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7.70B、8.55C、9.13D、10.30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5-13×(1 - 10%) -[13× (1 - 10%) ×10%+3]=9.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