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2019年7月,甲市乙县税务局对天科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税务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属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26000元不应抵扣。于是决定:依法追缴天科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加收相应的滞纳金并按照天科公司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处以罚款113000元。天科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并且认为乙县税务局将某行政法规作为处罚依据违反法律的规定,于是拟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题目:如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可以作出( )。

参考答案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変更:(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査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