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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的较低级别的税法,

( )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的较低级别的税法,

根据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7/9/19日注册税务师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65%
【单选题】( )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的较低级别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A.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律优位原则
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参考答案:A,答错率:65%
试题解析:

[解析] 一般情况下,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相遇时,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但是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两部法律对同一具体的事项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其特别规定效力可以高于一般规定效力。这种排斥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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