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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我国和解与整顿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以下关于我国和解与整顿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以下关于我国和解与整顿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
  • B、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 C、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
  • D、破产程序只有在整顿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现行《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和解与整顿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第二,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第三,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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