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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

2018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

年前知识全牢记,年后忙完好刷题。面对着庞大的考生大军,我们要做到不慌不乱,巩固知识,一步一步,扎扎实实。下面为大家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高频考点,快和一起记下来吧。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1)一般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

(2)“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董事会

1.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国有)

2.“除职工代表以外”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任期≤3年

4.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5.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6.对董事会成员的限制

(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机构兼职。

(三)监事会

1.成员“≥5人”,其中职工代表≥1/3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除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经理层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考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因此选项A错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选项B错误。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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