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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考验期满

执行,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考验期满

根据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8/4/7日注册税务师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84%
【单选题】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 7 月 29 日,吴某因同监舍的赵某无故辱骂他而将赵某的一只耳朵打聋。对吴某的处理正确的是( )
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以无期徒刑和故意伤害罪判决的刑罚数罪并罚
D、撤回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参考答案:C,答错率:84%
试题解析: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死缓。《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本题中吴某的考验期已满,其在考验期内并没有故意犯罪,应减为无期徒刑。对于吴某之后的故意伤害行为,应以无期徒刑和故意伤害罪判决的刑罚数罪并罚。 【该题针对“主刑”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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