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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内部约

合伙人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内部约

根据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8/5/2日注册税务师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38%
【单选题】合伙人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内部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丁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C.甲有权依据约定的清偿份额只向丁清偿4万元
D.丁有权根据自己确定的比例要求甲、乙、丙分别承担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C,答错率:38%
试题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要求各合伙人分别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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