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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子公司与分公司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你记住了吗?

(一)子公司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子公司与分公司

组织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基于股权而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

性质: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一个独立的公司

经营:可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子公司与分公司

组织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性质:“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财产;民事责任由总(本)公司承担。

经营: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并“以公司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记忆提示】母子公司“妈和儿子”独立的俩人;总分公司“一个人的身体和他的四肢”四肢无法脱离身体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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