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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2018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你记住了吗?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注意1】出口企业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外贸企业”。

【注意2】出口方式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

【注意3】出口货物即可以是“有形动产”也可以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7项)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并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理解】进入特殊区域就相当于出口了。

(二)出口只免税但不退税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

【注意】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执行免税并退税,其他企业委托出口只免税不退税。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9)来料加工复出口等;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下列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3)特殊区域内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退(免)税凭证的免征增值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的货物

1.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口货物中,免税但不退税的有( )。

A.国家计划内出口的石油

B.避孕药品

C.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D.古旧图书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免税不退税政策。选项A国家计划内出口的石油不属于免税不退税,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才是免税不退税;选项B避孕药品免税不退税;选项C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税不退税;选项D古旧图书免税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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