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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渊源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你记住了吗?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经济法渊源

渊源(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最高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省;特区、设区的市(1+2)××地方××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省;特区、设区的市(1+2)××地方××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判决书”
国际条约、协定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考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

选项A是部门规章;

选项C是法律;

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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