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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地域管辖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你记住了吗?

1.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1】被告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2】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注意4】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纠纷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地
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
专利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管辖

【注意】特别管辖不排除普通管辖,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约定管辖)

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地域管辖

【注意】协议管辖排除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但不能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4.共同管辖(选择管辖)——“立案在先”原则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考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

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纠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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