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税务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 )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不可以作出缺席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  )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不可以作出缺席判

根据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8/9/20日注册税务师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35%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 )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不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A.原告没有到庭的
B.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的
C.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D.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的
参考答案:A,答错率:35%
试题解析:

[解析] 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范围为: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的;被告提出反诉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而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16529.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