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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点:设立公司

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点:设立公司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你记住了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发起人)人数“1-50”人(自然人或法人均可)“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注册资本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认购的股本
募集设立:实收股本(发起人认购≥35%)
创立大会——募集设立自股款缴足日起30日内召开
申请登记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董事会

【链接】注册资本、认缴资本与实缴资本

注册资本: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认缴资本(认购股本):股东承诺缴纳的投资额。

实缴资本(实收股本):股东已经实际缴纳的投资额。

【提示】公司法规定允许分期缴纳出资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不允许分期缴纳出资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如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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