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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分公司与子公司 

(一)子公司

组织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基于股权而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

性质: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一个独立的公司

经营:可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

组织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性质:“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财产;民事责任由总(本)公司承担。

经营: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并“以公司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投资限制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担保限制

(1)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3)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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