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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保险法律制度

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二节保险法律制度

概述 

(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二)保险公司

(三)保险代理人

(四)保险经纪人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

格式条款

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理保险合同的履行

免责条款

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

索赔的时效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解除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

误告年龄条款

自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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