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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经济基础第35章高频考点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经济师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会计归档 最新发布 模块sitemap 名妆网 法律咨询 聚返吧 英语巴士网 伯小乐 网商动力

2017中级经济基础第35章高频考点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例题9:2013、2011年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合同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有(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B.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D.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E.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答案:CD

解析:2011年也考过,答案包括一方乘人之危迫使对方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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