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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点: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点: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

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

公司应该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

公司的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其中新设合并又称为创设合并

公司的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新设分立是指将一个公司分割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派生分立是指将原公司的一部分财产或营业分出去成立一个或几个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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