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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十三

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十三

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

1. 证券承销业务:代销和包销两种,包销又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

2. 承销团又称联合承销,指两个以上的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承销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面超过5000万,必须采用承销团

主承销人与其他各家承销人的关系属于民法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主承销人的行为后果有承销团承担,主承销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a) 具备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

b) 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验,或者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

c) 有足够数量的证券专业操作人员,其中70%以上的人员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d) 全部从业人员在以往3年内的承销过程中,没有因为内幕交易、侵害客户利益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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