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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笔记(10)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笔记(10)

自营业务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

(一)自营业务的风险

(二)自营业务风险的防范

自营业务持仓规模要求: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利率互换)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计算。

(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自营规模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营投资的类别按成本价与公允价值孰高原则计算。

(三)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主要是应加强自营业务投资决策、资金、账户、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的风险。

(1)建立“防火墙”制度;

(2)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等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

(3)应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

(4)应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

(5)证券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

(6)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

(7)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系统的功能;

(8)风险监控部门应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并能从前、中、后台获取自营业务运作信息与数据,通过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

(9)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测量和监控程序,使风险监控走向科学化;

(10)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

(11)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风险调整基础上的绩效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可量化原则,对自营业务人员的投资能力、业绩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

(12)稽核部门定期对自营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风险监控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报告;

(13)加强自营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自营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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