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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8)

2018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8)

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总原则:自愿、有偿、诚实信用

(一)证券发行人

1、不能提供虚假信息

2、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履行法定职责,保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证券公司

1、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经证监会批准业务范围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投资有关的财务顾问;

(4)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5、证券公司不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义务

(1)承销证券时,应核查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进行销售活动

(3)销售后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纠正措施

(三)证券发行中介机构

1、不得代理委托人进行证券投资

2、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3、不得买卖本机构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4、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5、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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