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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于2010年10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

某建筑公司于2010年10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

某建筑公司于2010年10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2011年9月份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该建筑公司取得工程价款2200万元,同时,甲企业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3万元,该工程耗费甲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2875万元、电力价款268万元。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万元。
  • A、66
  • B、152.34
  • C、66.09
  • D、160.38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根据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2200+2875+268+3)×3%=160.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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