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甲公司拥有一栋闲置的办公楼,2007年1月1日将其出租,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08年1月1日,由于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成熟,已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5800万元。假设该办公楼原价5000万元,截至2008年1月1日,已计提折旧2000万元(同税法折旧),减值准备200万元。2010年1月1日,租赁期满,甲公司将该办公楼收回自用。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2008年1月1日,甲公司因对该变更事项进行处理而影响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正确答案:A】
该题正确答案:A 解析:甲公司因政策变更影响未分配利润的金额=[5 800-(5 000-2 000-200)] ×(1-25%)×(1-10%)=2 025(万元),本题的参考分录如下: 2008年1月1日会计政策变更的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 8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 0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5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00 盈余公积 2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025 通过分录可以直观的看出,影响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2 0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