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会计师

A与B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A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B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A了解到,

A与B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A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B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A了解到,

A与B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A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B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A了解到,B借给C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B一直不向C催讨欠款,于是,A向人民法院请求以A的名义向C催讨欠款。A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C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 A、不安抗辩权
  • B、代位权
  • C、撤销权
  • D、后履行抗辩权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正确答案:B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保全措施中有关代位权的相关规定。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100338.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