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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章节知识点(9)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章节知识点(9)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一节 证券经纪

【考点1】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14年进行了最新修订。《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是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5月1日制定并发布的。

(二)证券经纪业务营业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等。

(三)融资融券方面的法律法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考点2】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一)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和价格的变动性 (二)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三)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四)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考点3】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1.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

为首次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手续。

资金账户——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

2.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

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如认为产品或服务不适合或无法判断适当性的,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自行选择。证券公司的提示和客户的选择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3.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保护客户资产安全

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发现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疑点时,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核实确认、留存证据;基本确认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资产,并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查询或者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方式,保证客户至少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查询其委托、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等信息。

4.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统一组织回访客户

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5.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

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保证投诉电话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6.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

证券公司应当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纸质或者电子档案,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户保密。

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

1.《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建立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

3.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机制, 定期组织自查,按规定进行演练,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4.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规范、安全、稳定运营负直接责任。

5.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

【考点4】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

账户包括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与变更、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

资金账户管理包括资金账户的开户和销户、开通客户交易委托品种、交易委托方式及操作权限、选择客户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证券转托管、资金账户挂失与解挂、客户资料修改、密码管理等。

【考点5】三方存管(投资者、银行和券商)

该业务遵循“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

三方存管的要求:

(1)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的商业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商业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

(5)指定商业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考点6】交易委托

1.委托形式:(1)柜台委托(2)非柜台委托

2.委托内容: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其他内容。

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和代码三种。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代码及简称,上海证券代码和深圳证券代码都为一组6位数字。委托买卖的证券代码与简称必须一致。

买卖的数量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为1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1个交易单位俗称“l手”。零数委托指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l个交易单位。

交易申报价格

最小变动单位

A股、债券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

0.01元人民币

基金、权证

0.001元人民币

B股

0.001美元

债券质押式回购

0.005元人民币

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考点7】交易清算

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

交易清算的分为证券清算交收(券商与客户)和资金清算交收(券商与银行)。

【考点8】指定交易及托管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所谓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考点9】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证券市场遵循“三公原则”,禁止任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损害市场和投资者的行为。

【考点10】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一)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内部稽核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规定,自律管理措施包括:

①谈话提醒;②警示;③责令整改;④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三)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一线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的财务状况、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1.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2.信息披露;3.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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