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交房,在购房时开发商是未对我们说明的
我买的期房,19年订房,今年交房,有C1/C2两栋结构、面积相同的楼,C1有100家住户,C2将1楼、2楼设置为物业用房,导致住户只有93家,两栋楼的共用部分面积相同,但因为户数差异,导C2平均没户多出1点几平方的公摊。对于物业设置在C2的做法,在购房时开发商是未对我们说明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吗,如果业主想要让开发商就此退还多出的公摊费,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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