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南京搞传销拉我去了,并与我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一年另七个月,是否构成重婚罪

司法 时间:2026-10-21 17:13:27 阅读:3345
一女子在南京搞传销拉我去了,并交了三万另捌佰元人民币,并与我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一年另七个月,请问律师是否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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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小甜瓜

优秀的星月

2026-10-21 17:13:27

按以下进行认定:(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畅快的鸡翅
    回复
    2026-10-21 17:13:27

    按以下进行认定:(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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