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南京搞传销拉我去了,并与我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一年另七个月,是否构成重婚罪

司法 时间:2026-04-02 06:40:55 阅读:2788
一女子在南京搞传销拉我去了,并交了三万另捌佰元人民币,并与我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一年另七个月,请问律师是否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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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冷风

不安的八宝粥

2026-04-02 06:40:55

按以下进行认定:(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懵懂的白昼
    回复
    2026-04-02 06:40:55

    按以下进行认定:(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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