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解协商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6 18:33:33 阅读:8315
因为酒后看见女友红杏出墙,打了她,鉴定为轻伤(鼻骨有个裂痕),索赔3万,住院费3000,误工费3000,陪床费3000,精神损失费10000,砸坏的手机费(用了两年的诺基亚N95)4000,还有半年前她借给我的一万块钱。 现在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说:“大年初一不来处理或者双方没有协调好,将网上追逃,公诉,去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请问: 1,她家要这么多钱一定非得给够吗?存在着合理或者不合理的问题吗?比如她的误工费,她在她哥哥的台球室收银,一个月一千块钱工资,住院最多算半个月,难道要3000就得给3000? 2,半年前她借给我的10000万元整,派出所也负责帮忙要吗? 3,砸坏她的那个手机是旧的,就是当时买个新的也是2000多块钱,现在要4000,这合理吗? 4,如果我们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话,公安是否还会对我提出公诉? 5,不会把钱赔了,我又要被公诉上法庭付刑事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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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8:33:33

1。构成对方轻伤的,可被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 2。能取得和解的,公诉机会可免于公诉。 3。协商解决为好。否则钱不会赔这么多,牢狱之灾少不了。你权衡利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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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8:33:33

    1。构成对方轻伤的,可被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 2。能取得和解的,公诉机会可免于公诉。 3。协商解决为好。否则钱不会赔这么多,牢狱之灾少不了。你权衡利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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