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的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53:54 阅读:6543
今年7月份本人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发作不能起床行走,电话向车间主任请假,车间主任表示同意并汇报公司。今年十月25日,公司向车间科室部门出了一份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的通知。说我旷工长达三个月之久。本人2002年7月到公司上班有签合同,2008年1月又签了份合同,但公司没有给我一份。从2002年以来公司都没有给我 交纳社会保险费,但前几天突然给我交了2008年的养老保险。是不是2007年前的可以不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是否可以不交?公司合同是不是属于非法合同? 在我生病期间未通知我及未给我相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情况下,接触我的劳动关系是不是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2002到2008年期间,我是八小时三班制,公司没付我星期天及国家规定节假日工资,是不是该公司没给我足额工资?我能不能追还? 针对我的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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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的毛衣

顺心的秋天

2026-04-02 16:53:54

建议提起劳动仲裁,针对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补交社保,支付加班工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傲娇的黄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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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53:54

    建议提起劳动仲裁,针对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补交社保,支付加班工资。

  • 年轻的电脑
    回复
    2026-04-02 16:53:54

    如果要追偿养老、加班等工资收入,首先要把你与公司的关系确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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