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的形式要回这笔借款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40:29 阅读:9615
我母亲郭秀环女士与郭德禄先生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我母亲从小是郭家已故儿媳妇张桃英女士收养并抚养长大的。因此,郭德禄管我母亲叫小姑,我应该管郭德禄叫声哥哥。半个月来,郭德禄先生已经多次同我父母协商此事。 昨天郭先生来我家,与我父亲任凤生先生从中午12点左右到晚上八点左右一直在我家饮酒并且在最后晚上9点左右明确此次来我家的目的,是协商借钱的事情。我父亲要求对方写借条并且双方签字。然而,对方使用辩称,这么亲的关系再写借条是没有意义的,先后几次中止了借条的书写。经过反复协商,郭德禄写下了借条,我父亲也把钱给他了。不过,仅凭书写完成的借条,其表达意思完全是有歧义,完全可以理解成是他借钱给我父亲。然而,我们存有当时郭德禄先后几次未写完的借条,而且我在我的博客里留言声明,因为我知道网络上的系统时间,作为网民是无法修改的。 我希望咨询,我作为任凤生先生的儿子,同时也是在场目击证人之一,我们能否以此做辅证据,以司法的形式要回这笔借款。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约定日期还钱,我们能否继续以此作证起诉郭德禄先生敲诈行为。

最佳回答

酷酷的犀牛

动听的服饰

2026-04-02 19:40:29

因您和借款一方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因此在诉讼中您作为证人的证言是否会被法官采信作为定案的依据还不确定。 但您应该妥善收集前后书写的几个借条,以便形成有说明力的证据链。 最后建议您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一次电话录音。这很重要。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落后的菠萝
    回复
    2026-04-02 19:40:29

    因您和借款一方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因此在诉讼中您作为证人的证言是否会被法官采信作为定案的依据还不确定。但您应该妥善收集前后书写的几个借条,以便形成有说明力的证据链。最后建议您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一次电话录音。这很重要。

  • 自信的月饼
    回复
    2026-04-02 19:40:29

    可以通过录音或其它方式再固定一下证据,便于将来主张权利。如果认为对方有敲诈行为,还需其它方面的证据。

  • 开放的小白菜
    回复
    2026-04-02 19:40:29

    你可以作证但是证据效力比较弱,另外,欠条也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如果还有不明之处请详细咨询律师。

  • 善良的银耳汤
    回复
    2026-04-02 19:40:29

    你好!借条很关键。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

  • 碧蓝的短靴
    回复
    2026-04-02 19:40:29

    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

  • 结实的小蚂蚁
    回复
    2026-04-02 19:40:29

    可以录音。

上一篇 被判为敲诈勒索三年后的解决办法有那些

下一篇 跪求各位好心的人,帮帮我出个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