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11.21号在西安交通肇事,发生事故,我应该付什么责任

司法 时间:2026-10-13 06:28:38 阅读:1579
我于2008.11.21号在西安交通肇事,在一条常走的路上突然出现一个限高架,由于货物超高,发生事故,我是驾驶员,我应该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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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的裙子

优美的大山

2026-10-13 06:28:38

交通部门会根据当时的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决定你承担的责任大小。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任性的长颈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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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6:28:38

    交通部门会根据当时的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决定你承担的责任大小。

  • 沉默的哑铃
    回复
    2026-10-13 06:28:38

    如果你是给单位或者是给雇主工作的话,则由单位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否则自己承担。

  • 殷勤的早晨
    回复
    2026-10-13 06:28:38

    基本上要承担最起码主要责任。具体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

  • 认真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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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6:28:38

    由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依据认定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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