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11.21号在西安交通肇事,发生事故,我应该付什么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52:28 阅读:8460
我于2008.11.21号在西安交通肇事,在一条常走的路上突然出现一个限高架,由于货物超高,发生事故,我是驾驶员,我应该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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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凉的钻石

默默的老师

2026-04-02 16:52:28

交通部门会根据当时的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决定你承担的责任大小。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辛勤的小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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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52:28

    交通部门会根据当时的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决定你承担的责任大小。

  • 美好的草丛
    回复
    2026-04-02 16:52:28

    如果你是给单位或者是给雇主工作的话,则由单位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否则自己承担。

  • 沉静的百合
    回复
    2026-04-02 16:52:28

    基本上要承担最起码主要责任。具体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

  • 发嗲的裙子
    回复
    2026-04-02 16:52:28

    由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依据认定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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