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直接向高院起诉
湘潭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还于2005年年中勾结我处领导骗“卖”了我板塘客运站的经营权,但它事后抛出的“协议”正文上只有公司客运分公司的名称,而板塘客运站则是在另外一张补充“协议”上提到要关闭,而当时另有一说是留下了40个职工名额并入湘运总公司,其经营权仍然保留了下来,然而它的名额并没有落实到本站人员而是被包括公司经理和交通局、运管处及其它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的家属顶替去了。如果将板客站和此次非法拆除造成的损失加总计算其金额应早已超出高院受理金额,只是我们无法确定板塘客运站的具体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因此,我们想为此请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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