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予定编,我能否追回2006年7月2009年1月间的工资差额和补助,我能否转为在编员工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59:39 阅读:448
本人于2005年7月被应聘到供电所上班,当时与县供电公司农电总站签订一年的临时用工协议,基本工资是500元,协议期满后没有再签协议了就一直在工作,工资也就没变,不能享受在编员工同等待遇,2009年1月县供电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资只有700元,与在编员工工资相差很大,补助有时有有时没有,本人曾多次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但回答是你是临时工,不能享受在编员工待遇,现在不能给你编制成在编员工,因为公司下达没有名额,不给予定编,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否追回2006年7月-2009年1月间的工资差额和补助,我能否转为在编员工,谢谢!(本人是大专学历,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应该与在编员工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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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单身的摩托

传统的纸鹤

2026-04-02 18:59:39

你好,我认为按照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应当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索要差额。至于能否转为在编员工,要看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之后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传统的往事
    回复
    2026-04-02 18:59:39

    你好,我认为按照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应当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索要差额。至于能否转为在编员工,要看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之后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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