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给予我什么样的补偿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50:09 阅读:3204
我在一家外国独资企业工作,企业通过上海外服与我签订3年合同。企业给我的offer也是3年的。于2008年1月1日入职,适用新劳动法了。现在公司提出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没有违反任何公司的规定,仅仅是因为主管与我在看问题的角度上无法统一而造成的无法继续合作。公司也没有合适的职位可以转岗,也没有打算走培训这个步骤。请问如此解除合约,公司要付我多少补偿金?公司是否算是非法解雇,从而应该支付双倍的补偿金?如果申请仲裁,我的胜诉几率有多高?如果胜诉,我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在薪水和岗位上是否还应保持我现有的水平。注:我的月薪超过了上海市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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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的日记本

淡然的发箍

2026-04-04 17:50:09

你属于劳务派遣,外资公司与你解除的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上海外服。你可以要求上海外服为你解决工作岗位问题。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友好的奇异果
    回复
    2026-04-04 17:50:09

    你属于劳务派遣,外资公司与你解除的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上海外服。你可以要求上海外服为你解决工作岗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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