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将甲致伤,乙为了逃避责任将自己致伤诬赖甲所为并也要求赔偿,现场摊主无人作证

司法 时间:2026-06-05 17:20:59 阅读:514
你好!我的亲属甲某市农贸市场的一名业主,因为摊位的事与另一位业主乙谋发生激烈争执,乙随即持瓷棍将甲某头部打伤,甲被击倒,待甲起身回自己摊位拿器具时被围观人拉下,报了110,乙怕摊责任,遂拿起自己摊位的 *** 将自己的腿致伤,诬赖甲将其致伤;甲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遂上法院告乙故意伤害,可是乙反咬一口说甲也伤害了他,现场围观者无人出来做证,甲被乙伤害又被乙冤枉,法院说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谁伤害画的医药费多谁承担责任。您说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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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白的台灯

魁梧的台灯

2026-06-05 17:20:59

应以公安局卷宗中双方及证人的陈述为依据,确定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傲娇的大船
    回复
    2026-06-05 17:20:59

    应以公安局卷宗中双方及证人的陈述为依据,确定责任。

  • 土豪的朋友
    回复
    2026-06-05 17:20:59

    可以调取公安机关的记录作证。 可以收集他人证言。

  • 傻傻的寒风
    回复
    2026-06-05 17:20:59

    回答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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