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问题咨询
我是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往届毕业生(08年),该校是福建省电力公司的下属单位。按以往的惯例,电力系统子女就读电力学院毕业后都会分配工作,所以本人报考了该院校,于08年7月毕业,但此年福建省电力公司不再招收专科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本人即是计算机专业)。
请问,这在法律上,该校的做法是否欠妥或者违法?我是否有理由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权益(就读该校三年所花费用,且毕业后一直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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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与学校之间无关于就业的约定,则学校无责任。反之,可以追究学校的违约赔偿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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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19:34:58朴实的万宝路
回复如你与学校之间无关于就业的约定,则学校无责任。反之,可以追究学校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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