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4-06 16:52:23 阅读:1021
我是商场的一名普通员工。公司来货我签字收到。但是因为要下班了。经过柜台组长同意,明日再验,所有没有及时验货 第二天发现少货。我接货签字时有很多人帮忙放商场仓库的。第二天发现后我及时通知了商场的领导。但是他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我继续卖货。现在他们说由于少货签字的是我。我要赔偿一定的损失。我很烦恼。我们商场自古以来都是签字后在验货的。所有的柜台都是如此啊。不可能当着送货人的面打开所以货品验货的。。希望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谢谢了

最佳回答

寒冷的棒棒糖

平淡的诺言

2026-04-06 16:52:23

你好:我认为你不应当赔偿。你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没有过错,没有签字是经过柜台组长同意的,不是你擅自做主的,该造成的损失由单位承担。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体贴的荷花
    回复
    2026-04-06 16:52:23

    你好:我认为你不应当赔偿。你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没有过错,没有签字是经过柜台组长同意的,不是你擅自做主的,该造成的损失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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