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我家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
我家房屋1990自建房屋,因为地基面积不够与邻居商议对方让出20平方没有协议和书面的材料,现在只有原来的村委会人员前来证明,土地为农村的房屋前后的边角地,后来我家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现在对方私自在我家旁边1米处建违章用房,导致我家房屋一楼采光严重不足基本没有光线,我家多次协商未果。期间城建以多次下达停建通知并下达拆除通知,对方以我家占用他家的地为由要求我家拆建。请问该如何应对,适用哪部法律解决,如果需要赔偿土地使用费用应该按照现在还是90年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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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您家现在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故对方无权向您要求赔偿土地使用费;另外,至于对方的建筑物一个想了您家房屋的采光,因该级建筑为违法建筑,故您可以向城建部门请求强制拆除。如果继续建造,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求情判决对方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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