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试用期三个月解雇了我!
大家好!
我是在一家外企上班,从2008年10月7日进入公司上班,进入公司有签合同。合同期是三年,试用期是三个月,合同里面写到2009年1月6日到试用止。7号早上公司跟我说要解雇我。请问各位。我这样是不是已经转正了吗?还是没转正的。今天(1月7日)我到底该不该计入试用期?还是?请大家指点我,帮帮我,谢谢大家帮忙!
最佳回答
你三个月的试用期应该是从2008年10月7日起,至2009年1月6日止。如果劳动合同中对于你到期转正有特别规定的话,那么从2009年1月6日24时起,你就通过了试用期。
那么1月7日公司解雇你,就不属于试用期解除,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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