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曾是恋人关系,因我在外地结婚,欠条已过期了

司法 时间:2026-06-05 18:50:42 阅读:8871
我和他曾是恋人关系,他在2005年10月借我六千元并写下欠条。注名一年内还清的,我多次追要无果。因我在外地结婚,忙于照顾已两岁的小孩,欠条已过期了。我有何办法要回欠款?

最佳回答

悲凉的火龙果

谨慎的狗

2026-06-05 18:50:42

由于诉讼时效已经失去,建议先行和对方将债权债务关系重新确立,然后再谈索要问题。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震动的飞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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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8:50:42

    由于诉讼时效已经失去,建议先行和对方将债权债务关系重新确立,然后再谈索要问题。

  • 仁爱的夏天
    回复
    2026-06-05 18:50:42

    多次追要就是没有过期。不过要提供证据。

  • 秀丽的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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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8:50:42

    欠条到期起二年内起诉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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