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对
最佳回答
你好!不知道处罚的是什么时候的违法行为,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作出处罚决定的,现行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现行条例这个数额是适当的,也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限范围内,是否合同法院也无权审查,除非通过行政复议由上级纠正,但很难说比底限高出1000元就过高了。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2008年8月1日以前,当时条例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 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 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 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负有就违法所得举证的义务,如果其不能举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行为人违法经营额在2000元以上就缺乏事实依据。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2026-04-04 21:38:34高兴的菠萝
回复你好!不知道处罚的是什么时候的违法行为,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作出处罚决定的,现行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现行条例这个数额是适当的,也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限范围内,是否合同法院也无权审查,除非通过行政复议由上级纠正,但很难说比底限高出1000元就过高了。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2008年8月1日以前,当时条例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 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 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 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负有就违法所得举证的义务,如果其不能举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行为人违法经营额在2000元以上就缺乏事实依据。
热门文章
- 康达学院专转本五年制
- 高考一个考场分ab卷吗
- not only but also用法
- 某物体做自由落体运动,从释放开始计时,则物体在前2s内的平均速度为______m/s,物体下落2m时的速度大小为______m/s.
- 三角函数公式大全表格
- 地理中考必背知识点2022
- 2013-2014学年小学六年级科学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 人教版2014-2015学年小学五年级英语第二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及答案
- 【Linux驱动开发】设备树详解(二)设备树语法详解
- 别跟客户扯细节
- 在别的城市买房子能落户吗
- 卖房前要把装修贷还完吗
- 高中政治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方法探究
- “互联网+”背景下的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策略研究
- 2022年终止合同范本
- 租房合同范本范文
- 如何挑选土豆
- 如何挑选土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