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0余年的丈夫,能否作为继承人代理

司法 时间:2026-04-07 06:49:54 阅读:7615
父亲去世,母亲想把遗产分给子女。其大女儿有精神病史,与其同居10余年的丈夫,能否作为继承人代理。大女儿有一不孝儿子,母亲不想外孙参与其事。

最佳回答

忧心的仙人掌

善良的曲奇

2026-04-07 06:49:54

可以直接办理遗嘱将财产公证或律师见证给大女儿继承,虽然是有精神病史但是不 影响其取得继承权的权利!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可爱的小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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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6:49:54

    可以直接办理遗嘱将财产公证或律师见证给大女儿继承,虽然是有精神病史但是不 影响其取得继承权的权利!

  • 过时的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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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6:49:54

    与其同居10余年的丈夫,如果没有夫妻登记关系,就不是真丈夫。有大女儿在, 其不孝儿子,没有任何权利参与。

  • 难过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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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6:49:54

    对于其父遗产继承部分,我建议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这样可免后患。具体程序可与律师联系。

  • 怕孤独的煎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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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6:49:54

    同居关系不可以,除非是法定代理人即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经过登记才可以。

  • 野性的小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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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6:49:54

    丈夫是监护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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